小姊妹「寫字條」放神明廳 狼姨丈公要坐14年牢再賠250萬

一名狼父性侵女兒6年,竟還噁稱:我有結紮妳不會懷孕。(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楊姓男子竟對親戚的小孩伸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姊妹花到姨婆家照顧患有身心障礙的舅舅,未料竟慘遭楊姓姨丈公(姨婆丈夫)伸出狼爪,事發後不敢對外講,只好寫下「不是不去,是姨丈公會對我們亂來」字條放神明廳,直到外公發現後全案才曝光。法官審理後,刑事重判楊男14年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判他須分別賠償150萬、10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2015年間見姊姊(15歲)放學後在客廳睡覺時,趁機性侵;事後還當著她的面前,將生殖器強行放入妹妹(12歲)口中,再次性侵得逞。不知情的姨婆隔日又叫姊妹倆到家中照顧舅舅,但害怕姨丈公再次下手,2人拒絕前往,並在日曆紙寫下「不是不去阿婆家,是姨丈公會亂來……」,再把字條放在神明廳桌上。

外公發現紙條後,氣得把楊男找來說清楚,卻沒有報警,後來因小姊妹在學校時情緒有異,其中姊姊甚至出現自殘、自殺行為,經老師詢問後案件才被通報。楊男堅決否認犯行,表示2女受人指使才會誣陷他。

法官審理後認為,姊姊為此自殘割腕,且姊妹年紀尚小,對姨丈公素無冤仇,沒有誣陷的理由,因此刑事部分重判楊男有期徒刑14年定讞;民事部分,分別賠償姊妹花150萬、100萬,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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