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性交易卻摔成植物人 她被認定契約有義務救助判囚4年

▲馬卡龍酒店。(圖/翻攝自GOOGLE MAP)
▲王男從馬卡龍禮服店將呂姓酒店妹出場,呂女卻因為沒將王男送醫遭判4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1名王姓男子2016年在台北市馬卡龍禮服店帶1名酒店妹出場,2人後來到萬華的函舍旅店投宿,結果王男在嘔吐時跌倒撞到後腦勺延誤就醫成了植物人,台北地院2日依違背契約遺棄致重傷罪判處呂女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姓男子在2016年1月22日晚間,到中山區位在民生東路一段的馬卡龍禮服店消費,凌晨3點時許離開時帶1名呂姓酒店妹出場,2人隨即到萬華區的函舍商旅進行性交易。

結果在23日早上8點時,王男不勝酒力在廁所裡嘔吐時跌倒,後腦勺著地後鼻血不斷地流出,呂女看到後隨即打內線通知房務人員到場,到場後呂女卻拒絕開門,強調可以自行處理。

到23日下午時,飯店人員2次到房間收取休息以及住宿共2680的費用,但是呂女仍然沒有向服務人員求救,到晚間6點時許就自行離開,一直到24日中午時,飯店人員到房間收拾時,才發現昏迷已久的王男,趕緊送醫。

呂女表示,以為王男只是跌傷,休息後就可以自行離去,根本就不知道傷勢如何,也不是刻意要遺棄;不過法院認為王男與呂女已經議定性交易算是契約關係,呂女有義務負責生存必要的扶助。

呂女的律師指出,呂女只有提供性交易,並不屬於契約關係的1種,實際上並沒有救助的義務;但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是議定性交易的契約關係,而房間更是屬於私密空間,當其中1方無法自救時,2人有互助的必要性。

而在偵審期間,呂女先是答應要賠償王男100萬元,不過在交保2個月後才付了10萬元,之後每個月都僅支付1萬元,認定呂女不積極進行彌補,判處她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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