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列車長寫「X」...結果簽到同事欄位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火車進站,台鐵,台中站,區間車,月台(圖/記者季相儒攝)

▲列車長國罵逆轉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台鐵列車長不滿排班表內容,竟在周姓列車長的簽名欄旁寫「X」字,遭對方提告。屏東地院一審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2人之間沒有過節,蔡男也沒有針對特定人的意思,因此逆轉判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蔡男2017年6月29日站在派車室的公布欄前,不滿當初提出的排班表遭否決,因此趁沒有人經過時,在班表下方寫了「X」字,怕被人發現還搔頭掩飾,隨即往右移在自己的簽名欄簽下名字,整段過程約一分鐘,不料卻沒注意把「X」字寫到周姓列車長的千名欄位裡,遭對方怒告。

蔡男辯稱,寫的時候很緊張、隨手寫,並非針對周男,純粹一時情緒發洩而已。法官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畫面拍下蔡男的確在很短時間寫下不雅字,如他所言「隨手寫」,且神情也相當慌張,怕被人發現,因此認定他沒有特定動機、針對某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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