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女員工臉書PO文沒指名道姓仍遭判賠錢。圖為示意圖。(圖/美聯社)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主管主張, 公司的李姓女同事與男同事交往而影響工作,造成工作調度上困擾,好意勸說戀愛要與工作分開,她卻突然離職不上班,還在臉書PO文表示「領導者沒有領導者的風範憑什麼要人服從?」、「# 爛人」等文字,造成個人評價及聲譽減損。桃園地院法官根據PO文內容,認定「# 爛人」等字句侵害主管名譽,判李女賠償2萬元,另得公開道歉。
依判決書提到,李女表示在臉書上只是單純抒發情緒,並無針對任何人,縱有些許不雅文字,並非刻意指定誰,當下是朋友抱怨職場上的事情而有感而發,且閱覽權限僅限臉書好友,並非主管的臉書好友,不知以何種方式得知發文內容,並聯想為發文的對象。
經法官調查,PO文字句中含有「我」、「你」等語,顯見貼文內容是李女親身經歷而非他人之事,且在辭職翌日即張貼PO文,內容顯是針對前公司主管,且貼文中「# 爛人」等字句,已非單純針對主管領導風格評價,而是對整體人格貶損,已侵害對方名譽權,則對方主張她應就此部分言論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即屬有據。
最後,法官判李女應給付2萬元,並在公布欄公開道歉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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