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楣被誤認為仇家砍殺,卓男滿身是血等待救援。(圖/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卓姓男子,2016年10月凌晨與朋友一起在竹東的釣蝦場聚餐後,才一走出門,就被人持鐮刀砍殺倒地,警方和消防隊據報後趕到現場,將渾身是血臥倒在地的卓男緊急送往醫院救回一命。兇嫌游男供稱是喝醉酒,看到被害者穿著和他起口角的男子都穿一樣的衣服,才會誤認。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行兇的游男雖然是「砍錯人,但有殺人的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個月。
▲被告供稱青光眼加上酒醉,所以才會誤砍。(圖/陳凱力翻攝)
40歲的游男,與朋友在竹東一家釣蝦場吃飯飲酒,餐間與戴男發生口角心生不滿,於是回家拿刀返回釣蝦場尋仇,在釣蝦場門口,游男誤認白色上衣與海灘褲的卓男就是戴男,便持刀下車,先將踹倒卓男,再趁卓男還不及起身時,持刀砍殺卓男頸部。
卓男負傷倒臥大馬路上,幸好民眾經過立即報119將他送醫,將他從鬼門關救回一命。事後,檢警逮捕游男歸案。
游男向法官坦承拿刀殺人,但他不認識卓男,沒有殺害卓男的意圖,那是因他患有青光眼,當時又酒醉,沒辦法知道揮砍到那個部位,雖然誤砍了游男,但是有請朋友叫救護車送他去醫院。此外,他也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絕無殺人之意。
法官認為被告砍殺被害者的位置在頸部,離頸動脈只有1公分,若非及時送醫搶救,被害人才幸運閃過一劫。但據調查,游男至少對被害人至少2度揮刀,造成傷口長達20公分,有些傷勢還有1公分深度,可見被告當時揮刀力度之大。
法官認,游男是一個成年人,知道頸部為人體眾多動脈血管匯集之處,如此近距離的大力砍傷,顯見被告主觀具有殺人故意致死之意,至於「砍錯人」一事,殺人罪不應以特定對象為條件,已構成未遂罪,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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