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在監獄學習悔改的過程中,最需要母親的愛來支撐,但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卻築起一道高牆,剝奪母親想帶領孩子一起悔改。(圖/Pixabay)
今年3月中旬,我的臉書出現了一個陌生的訊息,一位女士想跟我聯繫,她說,因為讀到一篇我在《ETtoday新聞雲》寫的有關監獄人權的文章,於是去書局買下我的2本著作閱讀,閱畢後決定和我聯絡。
她在臉書上是這麼敘述的:「…..,我唯一的兒子是收容人,所以我會廣泛閱讀有關收容人的相關文章。您的一篇文章觸動了一個傷心母親的心啊!謝謝您。我的兒子,一個案子判了18年,最近還有一個案子,昨天宣判8.5年,所以,她的日子長了。………,我要好好活著,等他回家。刑期是很久的,我還是不會放棄他。」我建議讓他的孩子在獄中參加更生團契的活動,透過信仰去改變自己,母親說,要讓在監獄裡的孩子成為基督徒,她自己應該先成為基督徒。於是,我為她介紹她住家附近的一個教會,那教會的傳道人是更生人。
一個月後,那位母親傳了訊息給我:「從前,我每週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每週四固定去會客;去的時候,心情沉重,回來的時候心情悲傷。現在,每週變成兩件重要行事,就是每週四的會客和每週日的聚會。如今,會客時,去時變成希望,回來的時候心情平靜。我總會告訴兒子,我所學習到的新事物,以及主會給我們的一切……。」這位母親在8月4日受洗成為基督徒。
另一位母親的小孩被判刑超過20年,她告訴孩子:「媽媽每天都會來看你,你在裡面要加油,悔改重新做人。」我問她,剛進監獄是4級收容人,縱使是母親,一個禮拜也只能看一次,每次15分鐘,你如何天天去看小孩?她回答我:「她跟小孩有約定,每周去會客一次,其他六天,她會每天早上固定時間開車繞著監獄的外牆,讓孩子知道,媽媽永遠都不會放棄他。」聽聞此言,我眼眶閃著淚水。
監獄中被家人放棄的收容人固然有,但有更多的收容人是母親心中的傷痕與牽掛,痛的是,「孩子為什麼會犯下大錯入獄,人生從此折翼?」那道傷像是把利刃,從母親心中最柔軟的愛中刺入,再由自責中穿出,所以痛徹心肺;牽掛的是孩子在裡面的生活,以及最重要的一件事—「孩子願不願意悔改?」因此,監獄的會客室每天都擠滿了受傷又期待的母親。
但問題來了,這些受傷的母親為什麼一個禮拜只能去看一次孩子?當孩子在監獄學習悔改的過程中,最需要母親的愛來支撐時,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卻築起一道高牆,硬生生地剝奪了母親在自責中想帶領孩子一起悔改的盼望。
到底當年立法時是什麼樣的理由,讓一個甫入監、最需要家人支持的收容人,被剝奪掉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親情聯繫?不只是會客,連寫信也是7天才能寄一封啊!這樣的作法完全無助於收容人的教化,反而讓收容人失去了最能引領他悔改向上的力量。
目前法務部矯正署正在進行《監獄行刑法》的修正工作,觀其草案,修正的幅度是歷年來最大的,但對於收容人與家人的接見與通信,光是修正《監獄行刑法》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是特別法,會優先被適用。也就是說,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也應該要做出配套的修正,如此才能改變目前收容人與家人接見及通信的現況。
過去,我就一再呼籲有關單位重視監獄教化問題,但我並不認為教化的重擔應該由國家公務員獨力扛下,事實上,因為人力短缺也扛不下來。非常感謝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在今年7月20日的「監獄行刑法修法公聽會」上指示矯正署檢討不合時宜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期盼有一天,那位每天開車繞監獄的母親,可以停車後大步走進會客室,告訴孩子:「媽媽永遠都不會放棄你,因為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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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元,作家、更生團契志工,曾任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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