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怎麼樣,妳很偉大啊,妳帶著全班同學欺負她,怎麼樣」、「妳爸沒錢幫妳買貼紙嗎?」、「找人打她對不對?」,以上出自花蓮地檢署林俊佑檢察官6月21日帶著員警闖入幼稚園,逼問一名疑為霸凌他女兒的4歲女童所言所行,使得現場多名小朋友嚇得全身發抖、便溺。難道這僅是林檢察官的偵查手法過當,濫用職權?或是檢察系統的辦案方法有問題呢?
檢察官的職責是什麼?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規定,有關檢察官的工作,包括: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包括為民服務及犯罪預防宣導),但林檢察官到幼稚園公審4歲孩子,違反比例原則外,還公器私用。
為何林檢察官可以在6月21日及6月28日兩度帶員警到幼兒園呢?一般刑案偵辦程序是:當事人向警局提告(告訴乃論)→警方初步調察→找出嫌犯→初步訊問(瞭解案情)→警局作報告後移送地檢署(告訴狀)→檢察官偵察(訊問)→有犯罪嫌疑→起訴、緩起訴。到底這個事件中,檢察官的本意只是耍官威、嚇小朋友,或是主動偵查而立案呢(非告訴乃論)?
▲花蓮地檢署林俊佑檢察官因懷疑女兒在校被欺侮,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中「升堂審訊」。(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事件爆發後,法務部長蔡清祥公開表達,「這種檢察官到哪裡都不受歡迎。」負責調查此案的蔡崇義監委則於8月3日表示,「希望最快能在9月中彈劾,10月全案調查報告出爐;會針對警察跟檢察官的指揮關係作制度上檢討。」
林檢察官擁有台大法律及土木雙碩士,在地檢署已服務7年,其法學思維是否陷入機械式的反射動作而急率、違誤?前法務部次長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曾說過,「某些檢察官辦案時可能會有高高在上、盛氣凌人、沒有敬業態度,辦案時應有同理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對嫌疑犯的恐懼能感同身受」。在檢討林檢察官的言行時,是否也該檢討檢察官制度的改革,其中,推動智慧檢察才是關鍵!
智慧檢察包含著眼於檢察、偵查領域的大數據偵查體系,建構檢察思維、模式、方法及法律配套,並提供程序技術、實務方法的系統化指導及決策。
除了搜尋犯罪防治電子資料庫外,包羅萬象的互聯網也是大數據偵查利器,互聯網的開放性,再結合大數據及檢察運用,將可朝向數位化、資訊化及智慧化的檢察官偵查(Smart Prosecutor Investigation),除了有助促進檢察、偵查轉型外,亦可對檢察權進行有效監督,防範檢察官濫權、刑訊逼供或違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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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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