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刑事犯嫌起訴程序,一般會在97天內由公安送「起訴意見書」給檢察院的檢察官,做為提起公訴依據。(圖/翻攝自河北公安網路發言人微博)
因現今兩岸經濟、文化、商業貿易交流頻繁,不論是商業經營活動或是就學、就業,甚至創業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在此背景下,隨之而來的是兩岸複雜的犯罪型態也伴隨其中。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旦有刑事犯罪嫌疑之人遭公安逮捕後,公安將有30天的偵查時間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做刑事拘留的處分,此時台灣家屬將會收到一張「刑事拘留通知書」,上面會寫明犯罪罪名及案由、承辦公安單位、刑事拘留的日期時間,以及拘留的看守所等資料。而在上述時間結束前,必須將案件偵查的結果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的批捕科於7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
若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的身分將轉為刑事逮捕,這時台灣家屬將會再收到一份「刑事逮捕通知書」,逮捕決定做出後,正常情形下,檢察院可以有兩次各為30天之期間,要求公安對於案件再做補充偵查來補足證據及犯罪事實不足的地方。簡而言之,在正常情況下,非特別重大矚目或案情複雜的案件,一般會在97天內由公安送「起訴意見書」給檢察院的檢察官,做為提起公訴的依據。
公安的「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等執法偵查機關依法將偵査終結的案件移請檢察機關的起訴部門—公訴科審査,建議對犯罪嫌疑人之犯罪事實起訴之法律文書,會寫上犯罪嫌疑人的年籍資料、起訴理由(包含犯罪事實經過、犯罪扮演角色、犯罪金額、犯罪時間等)及法律依據等。因為公安是負責第一線的偵查單位,其所提交的證據及犯罪的事實經過,將會是檢察官起訴及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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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世璿,世安法律首席法務長,2018行政院陸委會台商張老師,民代服務處兩岸法律服務顧問,兩岸法律風險管理顧問,民間企業兩岸法律服務顧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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