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陷阱何其多,多年前詐騙及誣告78名房客的惡房東張淑晶便是一例。
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騙連帶保證人是聯絡人等手法,向房客逼索違約金,房客不從,即誣告房客與其親友的案件,今年7月新北地院依誣告、詐欺及強制等22罪,判其8年2月徒刑。
租屋陷阱何其多,租屋者本屬經濟弱勢,再加上各式各樣的租屋陷阱,如何保障租屋族權益,為此,我國首部住宅租賃專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去年12月制定、今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第1條便開宗名義指出,「該法乃為維護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而制定」。因此,住宅房屋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對於此「特別法」自應有所了解。
為協助民眾不誤踩租屋地雷,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共同策劃《住宅租賃法律實用手冊》,李永然律師結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高雄所的吳任偉律師、谷逸晨律師、林貴卿律師、莊曜隸律師、朱萱諭律師、朱芳儀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劉芝蓉地政士共同撰文,解析「包租業」、「代管業」相關法律與「出租人」、「承租人」應有的法律知識,並輔以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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