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沙鹿分隊。(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市消防局沙鹿分隊發生小隊長蔡旺財數次向業者索賄讓消防安檢放水、分隊長簡心怡則違反捐贈規定、隊員王志強協助業者規避消防安全檢查等,台中地檢署7日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3人及2名業者。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5歲蔡旺財在民國100年5月,聯繫白姓消防設備士,以消防設備檢修不實為由,以「局裡面要開罰單業績」暗示索賄,白男交付現金2萬元賄賂蔡男。
張姓消防設備師自96年到102年上半年,受光田醫院沙鹿院區委託定期檢修室內消防與警報設備,蔡男前往檢查,發現設備有應限期改善的項目,並開立台中市政府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限期改善通知書。
張男事後依規定向消防局申報複查,由消防局第四大隊受理後,蔡男發現張男有不實檢修情事,通知張男見面並表示要開舉發單,蔡男以「現在行情4萬起跳」、「家中小孩欠電腦用」暗示,收取張男現金4萬元。
後蔡男要求消防局專責安檢小組王姓隊員,讓燒肉店安檢放水,圖利業者不需支付罰單及改善排煙設備的22萬元;蔡男另放水余姓男子經營家具行消防安檢,圖利業者不須支付消防設備費用53萬元。
而分隊長簡心怡接受沙鹿區通伯公委員會捐贈5萬元捐款,做為購買消防裝備使用,接受支票後由蔡男處理,但蔡男拿取6千元還賭債、簡則暗藏1萬4千塊,把剩下3萬元交給分隊當公積金。
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檢舉,今年3月6日由廉政署與調查局辦案人員進行搜索,帶回案件相關證人10餘名,並查扣公司帳冊、消防檢查紀錄。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蔡、王身為消防安全執法人員,卻罔顧消防安全,簡姓消防分隊長未能潔能自持,依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蔡、王、簡3人,及白、余2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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