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再審案,高院判決無罪。(圖/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2年前涉及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然獲得特赦,免除刑期,但他仍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並獲准重啟再審程序。全案經過4個多月的審理後,高等法院7日宣判,改認定檢方起訴的罪證不足,判決蘇炳坤無罪,可上訴。
本案案發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檢方指控蘇炳坤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改判有罪,後經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蘇遭判刑15年定讞。蘇炳坤堅持清白,定讞入監服刑前逃亡,一逃就是10多年,每天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直到1997年被捕後,入獄服刑。
蘇炳坤逃亡期間,新竹地檢署就開始為他提出再審,檢察總長亦為其提出非常上訴,總計提出4次再審、4次非常上訴,但都無法翻盤。他1997年被補,入獄2年多後,獲得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出獄,不過蘇認為自己清白,堅持向高等法院第5度提出再審。
這次他提出檢方新的履勘現場筆錄,檢方認為共犯郭中雄的供述不實在;另外被害人陳榮輝胡亂指認盜贓並領回,陳榮輝已成立詐欺罪判決定讞。檢察官也自述勘驗扣案金飾外觀、重量,難認這些就是蘇炳坤犯案的盜贓物等等證據資料,高院去年9月底裁准再審,但高檢署抗告後,經最高法院2月間駁回確定,本案終於開啟再審程序。
再審期間,檢方罕見的為蘇炳坤進行無罪答辯,而再審判決結果,合議庭法官不出所料的將蘇炳坤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但因檢方做無罪論告,預期檢方不會上訴,本案將因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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