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表示,應繳金額是照上一戶屋主的電費下去推估。(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PO出台電8月帳單表示,該期應繳金額高達3萬6245元,「你抄了三次表才發現壞掉,所以算我倒楣就對了?這樣推估合理嗎?」對此,台電回應,已根據新電表的用電度數來估算。
「請問這樣對嗎?」男子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發文說,和老婆兩人住透天厝,房子是2017年9月購買,同年12月裝潢好,今年1月入住,1月到6月都有繳很少的電費;直到5月,台電抄表時發現有異狀,電表壞了不會轉。
住戶說,現在電表更換好,台電要他補上2017年12月到今年5月的電費,「他們說是照上一戶屋主的電費下去推估」,所以8月收到的帳單是3萬6245元,「台電說,你們住進來,表才開始壞掉。」他想問,「你抄了三次表才發現壞掉,所以算我倒楣就對了?這樣推估合理嗎?」
▼台電說,如果民眾有發現電費計算異常,可打1911客服電話詢問,會儘快協助處理。(圖/資料照)
對此,台電回應,6月抄表發現電表異常未轉動,因此更換新電表,並依該電表2017年同期的用電度數,推算電表異常期間需補充的電費差額;經用戶反映他們2017年9月才入住,用電情況不同於前屋主,目前已聯繫上對方,用戶也提供房屋產權過戶的交易證明。
台電說,為貼近該戶的實際用電情形,已依照新電表的用電度數估算,也和用戶達成協議。台電提醒,如果民眾有發現電費計算異常,台電會定期巡查,用戶也可打1911客服電話詢問,會儘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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