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懷孕才知有小王 夫綠帽戴滿2年討賠290萬卻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市蔡姓男子發現妻子懷孕,但兩人已有許久沒有行房,好奇追問才知道自己被戴了綠帽,一氣之下提告求償290萬元,卻因為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被判敗訴,不僅老婆離婚了,就連賠償金也一毛都拿不到,反而成了真正「人財兩失」的一方。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蔡男發現妻子懷孕卻一點也沒有感到喜悅,反而覺得困惑。(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蔡男指控,薛姓男子明知妻子已婚,還分別在2015年12月28日及2016年1月5日於摩鐵幽會,第二次約會時也知道人已經懷孕,卻提供毒品助興,殘害腹中胎兒並藉此控制對方,導致他家庭破碎、身心受到嚴重打擊,根本無法繼續經營餐飲業生意,不得已只好收掉店面獨力照顧3名兒女,忍無可忍才決定求償290萬元。

被指控偷吃人妻的薛男則反駁,對於涉犯相姦罪他沒有話說,這一部分已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但絕對沒有提供毒品一事,況且怎麼能連生意做不下去、子女撫養權受侵害都要怪到他頭上,「他(蔡男)早在2015年12月間就知道了,卻拖到今年4月才提告,明顯已經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沒有理由要我賠錢。」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蔡男與妻子已在2017年9月離婚。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調閱蔡男的報案紀錄發現,他在2016年1月前往警局做筆錄時曾提到,自己是在2015年12月28日知道妻子外遇,就連通姦次數、時間及地點都很清楚,可見確實是在當時就已經知道被戴綠帽。

而根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法官算一算確認蔡男已經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雖然通姦的事實就擺在眼前,但還是無法獲得賠償,最後裁定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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