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冒用學生身分替家人申請薪資補助,女助理願分期攤還,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圖/資料照/記者何雨忠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師範大學前研究助理何姓女子,在進行國科會研究計畫時,私下找來丈夫、妹妹「兼差」,事後申請30萬元薪資。但因校方規定,只能找該校工讀生協助,何女因此挨告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偵結,因雙方達成協議,何女分期攤還30萬,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
2012年至2013年間,何女擔任師大英文學系國科會研究助理,負責整理問卷、輸入及建檔等工作。按規定,需要協助時,僅能找校內學生或工讀生,但檢方發現,何女私下找來丈夫及妹妹幫忙,且以「學生」身分,替2人申請薪資,包括她的部分,共30萬元,但2人根本不是師大畢業學生,被依偽造文書罪提告。
何女強調,確實有找家人協助,但因輸入工讀生名單至電腦系統中,系統卻自動出現「學生」身分,並非刻意偽造。事後何女與校方協商,決議申請的30萬元分期攤還,每月還款1萬。檢方考量何女月薪僅3萬多元,同意雙方協商結果,並以此取代處分金,給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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