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與鄰居爆衝突!米克斯「護主」狠咬一口 法院判無罪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庭,審理,官司(圖/記者周宸亘攝)

▲主人與鄰居爆衝突!米克斯「護主」狠咬一口,法院判無罪。(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對許姓男子2017年8月6日時,因不滿廖姓鄰居狗狗的吠叫聲太吵,他就上門與廖姓飼主理論,雙方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結果廖男飼養的狗狗見狀,立刻衝上去狠咬了他的小腿,氣得他決定提告過失傷害。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情,認為狗狗是忠誠護主,因此不構成過失,判處廖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表示,許男當天喝酒後凌晨返家,聽見隔壁的廖家狗狗吠叫,不滿就上前用力敲門,許子及廖男父子均出門查看,雙方在門口發生爭執,進而爆發肢體衝突,廖男飼養的狗狗見狀,就衝出門咬住許男右小腿。雙方事後互告傷害罪,許男還以廖男沒繫狗鍊、替狗戴上防咬口罩,加告廖男一條過失傷害罪。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許家、廖家等4人在家門口扭打,期間造成許子後頸、臉部等部位多處抓傷、挫傷,因此認為廖姓父子傷害罪行明確,兩人各判處30日拘役,均可易科罰金3萬元,至於廖家提告許姓父子傷害部分,仍還在另外一案審理。

至於廖父的過失傷害罪部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廖家狗狗是一般中型米克斯,非是農委會公告的攻擊性犬種案發地點在公寓樓梯間,不是必須牽繩的公共場合,加上當時現場一片混亂,廖男無法顧及衝出來的狗狗,加上狗狗應是忠誠護主,並不是所謂的無故咬人,因此廖男沒有過失,判處廖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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