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帶拔釘器夜闖男友家 反被女室友用折疊椅打斷鼻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縣黃姓女子懷疑男友與王姓女室友搞曖昧,2016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酒後衝到男友的租處想找人理論,但當時對方剛好不在,王女開門告知兩人隨即發生爭吵,她雖然手持拔釘器仍不敵折疊椅的攻勢,最後被架在牆邊直到警方到場,事後提告傷害還被法官打臉。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黃女手持拔釘器和舉著折疊椅的王女「對戰」。(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女指控,當天自己確實是在酒後跑去找郭姓男友,沒想到卻與來開門的王女發生爭吵,對方隨即前往車庫拿折疊椅架住她的身體,一路逼退到靠牆的位置,為了保護自己才會撿起鐵製的拔釘器對抗,結果頭部、臉部還是受到多處傷害,到醫院檢查確診是鼻樑骨折、左上內唇裂傷等,這才決定提告傷害。

不過,被指控打人的王女反駁,黃女當天半夜打電話要來找郭男,剛好人不在,實話實說對方就在外面大吵大鬧,因為怕吵到鄰居才會找另一位林姓女室友一起開門勸阻,結果一樓的鐵捲門才剛打開,對方就拿著鐵製的棒狀物闖進來,一副爛醉的樣子指著人就破口大罵,明顯來意不善,「我要保護自己,隨手把平常擺攤用的折疊椅打橫,再把她推到牆邊,另一方面趕快請室友報警。爭執過程中難免會推來推去,直到警察到場我才發現自己的手在流血,她的臉也在流血。」

床,上下舖,房間,(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黃女懷疑男友劈腿女室友,才會在半夜跑到對方租屋處大鬧。(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到場處理的林姓警員證稱,黃女當時右手拿著拔釘器,全身酒味濃厚、口齒不清,還留著鼻血。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發現,她在事發現場向警員說是被折疊椅打傷,到了醫院卻對醫生改口說是被棍棒打傷,前後說詞不一,光是傷勢的成因就有多達3套說詞;再者,拔釘器並非居家必備的修繕小工具,一般住家很少會備置這樣的工具,怎麼可能隨手就能在車庫裡撿到一把。

雖然王女在一審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但法官認為,整起事件是黃女先在屋外大聲喧鬧,又未經允許帶著拔釘器闖入,加上處於酒醉情緒高張、不斷怒罵的狀態,顯然言行已經失控,隔著折疊椅推擠也是怕受到傷害,並非故意要傷害他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行為,因此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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