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黃姓男子在報上刊登徵才啟事,引誘女子賣淫。一名傅姓女警直覺有詐,化名「琳琳」前去應徵,與黃男約在一間速食店,黃男向傅警說明完性交易詳細內容及收費標準後,女警當即表明身分將他逮捕,高雄地院依圖利引誘性交罪,判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身份不詳、綽號「阿洪」的男子及都是應召集團的成員,106年6月間在報上刊登「商務優質、日領‧高薪、可兼職‧客源多」的廣告內容,並留下電話與地址,再由黃男面試前來應徵的女子,並說明性交易內容及收費方式,引誘不特定女子從事性交易。
傅姓女警發現該廣告後,直覺有詐,化名「琳琳」和黃男約在一家速食店面試,黃男向喬裝應徵女子的傅姓女警說明工作內容是與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而從事性交易的女子每次可從中獲取1500元至1700元不等的報酬,傅警聽完後,當場表明警察身分,將黃男逮捕。
黃男被捕後坦承犯案,高雄地院依圖利引誘性交罪,判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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