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陸對員工病假薪水的規範,多是由各地區自行制定。(圖/視覺中國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尤先生是廈門一家台企物流公司高管,從公司設立廈門辦事處開始入職已有24年,勤懇敬業一路做到經理位置,2年前不幸罹癌,但積極進行治療,卻突然發現薪資在生病後從原先的2萬5000元(人民幣,下同)被降到1200元。
《杭州日報》在微信公眾號披露,尤先生曾經是公司高管,拿著令人稱羨的高薪,但就在確診罹患肝癌住院後的第2個月,工資由原先的2.5萬元,驟降成1200元。尤先生表示,當時簡直不敢相信,還求證了好多遍,甚至一直覺得是自己看錯了,結果聯繫公司後,得到回覆「這就是病假醫療期間薪酬」。
尤先生形容自己真的很寒心,住院期間曾經與台灣籍老闆多次協商,但都沒有結果,讓他幾乎要崩潰,還有最不能接受的是之前因為薪資高,所以每個月醫社保金額高達4千多元,結果後來薪水剩1200後,自己還要倒貼3千多元給公司繳社保。這2年尤先生不只是花光錢,甚至還借貸不少,雖然治療期滿應該休養,但迫於經濟壓力,還是向公司表達希望可以回去工作,但是卻遲遲沒有等被安排合適崗位。
此事經《杭州日報》報導後,該公司隨即表示「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員工,他們一起共事多年,不過,醫療期間對其工資的調整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執行的,並非只針對一個人進行的調整,公司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
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根據《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醫療期和工齡長短發放病假工資,此案公司雖然沒有違反病假工資最低要求,即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15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2017年7月起調整為1700元),卻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發放,最後律師總結認為,根據尤先生醫療期和24年工齡,公司應酌情適當提高其病假工資待遇,否則就是變相侵害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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