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48歲未婚吳姓男子,在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家知名書局內,看到6歲女童很可愛,忍不住摸一下女童的頭,未料此舉引發女童姐姐、家長不滿,認為吳男涉嫌性騒擾,向台南市警二分局提告。吳男辯稱他沒有小孩,「只是覺得女童可愛才摸頭,並無惡意」,但女童家長指證歷歷,並堅提性騒告訴,警方函送檢方認定。
▲48歲中年男子伸手摸了一下6歲女童的頭,被家長控告性騒擾。(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警方說,48歲的吳姓男子未婚,沒有前科,目前待業中,8月4日他前往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一家知名書局看書時,看到一名女童在店內跑跑跳跳,覺得女童很可愛,等女童跑近他身旁時,吳男伸手撫摸女童的頭,並蹲下來面對女童微笑,隨後女童馬上跑開,吳男自己則繼續看書。
不料,吳男對女童摸頭的動作,看在陪同女童到書局的16歲姐姐眼中,認為吳男「不懷好意」,請求店員協助並報警處理。吳姐向台南市第二警分局到場員警指控吳男涉嫌性騷擾,而吳男獲知自己被指控性騒甚感委屈,連忙向警方說明原由,看到女童很可愛,忍不住摸了一下女童頭髮而已,並沒有其他企圖。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將雙方帶回分局調查釐清。
警方將吳男、吳姓姐妹等人帶回警所,並通知女童家長到場陪同作製作筆錄。吳男供稱,他未婚沒有小孩,看到女童模樣可愛,才會伸手摸女童的頭,頂多只有摸到頭髮,他並沒有惡意。
惟女童的父母與姐姐則情緒激動,認為無故撫摸不熟識女童的頭,行為很異常,涉嫌性擾,並質疑難道要全身都摸遍才算性騷擾?家屬認為,吳男行為只要讓女童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要件,且女童在製作筆錄時也向警方表示會害怕。
承辦警方初步調查認為,吳男伸手摸女童頭部,時間很短,且事後吳男並沒有逃離現場,仍留下看書,很難認定有「惡意」,但女家童家屬十分氣憤堅提告訴,警方依法受理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吳男函送法辦,交由檢察官偵辦,「到底伸手摸女童的頭一下,算不算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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