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童太可愛「忍不住摸頭」!中年男被告性騷 律師:可能不成立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4日在某知名書局內,看到6歲女童很可愛,就忍不住摸一下對方的頭,結果卻引發女童姐姐、家長不滿。小女童家屬認為吳男涉嫌性騒擾,向台南市警二分局提告。對此,蔡瑞麟律師表示,在一般認知中,摸頭並不會構成性騷擾,如果女童真的感到不舒服,應該也是屬於民事上的人格權遭侵害。

對此,《ETtoday新聞雲》記者致電詢問蔡瑞麟律師,他認為,「接觸身體任何部位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但在此案件中,性騷擾控告可能不會成立,除了考量行為人的意圖以外,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並不會認為摸頭是性騷擾。」;他也表示,「如果小女孩認為被摸頭覺得不舒服,應該也是屬於民事上的人格權遭侵害。」

▲▼ 摸6歲女童頭挨告性騷 律師這樣說            。(圖/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

▲吳男見女童可愛,忍不住摸了她的頭卻挨告性騷。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林昱萱攝)

警方表示,48歲的吳男未婚,沒有前科,目前待業中,8月4日他前往台南市一家知名書局看書時,看到一名女童在店內跑來跑去,覺得很可愛,等女童跑近他身旁時,他伸手撫摸女童的頭,並蹲下來對女童微笑,隨後女童馬上跑開,他自己則繼續看書。此舉卻引發和女童一起去書局的16歲姊姊不滿,認為吳男「不懷好意」,請店員協助並報警處理,並向台南市第二警分局到場員警指控吳男涉嫌性騷擾。吳男獲知自己被指控性騒相當委屈,連忙向警方表示,是因為看到女童很可愛,忍不住摸了一下女童頭髮而已,並沒有其他企圖。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將雙方帶回分局調查釐清。

承辦警方初步調查認為,吳男伸手摸女童頭部,時間很短,且事後吳男仍留下看書,並沒有逃離現場,很難認定有「惡意」,但女家童家屬十分氣憤且堅持提出告訴,警方還是依法受理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吳男函送法辦,交由檢察官偵辦,「到底伸手摸女童的頭一下,算不算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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