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羅姓保險業務員與前上司小潔(化名)發生婚外情,一瞞就是5年,直到妻子看到衣服口袋裡的飯店住宿收據才露餡,起初他否認外遇,後來對方傳訊息來時正好被女兒發現並截圖,知道瞞不住了才坦承偷吃。雖然小潔主張已經超過請求權的時效,但台中高分院法官仍判她須賠償羅妻2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羅男的女兒發現爸爸外遇的證據,馬上截圖傳給媽媽。(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羅妻提到,她與丈夫都曾經是小潔的下屬,後來在對方的衣服口袋內發現一張2014年3月的飯店住宿收據,這才開始懷疑是否有外遇,一開始雖然得到否定的答案,2016年10月卻收到催討借款的存證信函,進一步追問丈夫才坦承婚外情,一氣之下提告求償120萬的精神慰撫金,一審則裁定為60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
而遭指控為小三的小潔反駁,那張飯店收據是她請羅男代墊費用,兩人並未同住,2014年8月基於同事情誼,確實曾收留自行離家又無處可去的對方,但不能僅靠「我沒有要放棄我們的感情」、「放棄你老婆吧」等單方面的LINE訊息,就認定他們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況且就算要求償也早就超過訴訟時效。
▲羅男坦承與小潔交往過。(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羅男出庭證稱,他與小潔有過男女朋友關係,2014年3月有一起去飯店住宿,同年8月也有在深夜開車前往對方住處;他的女兒則表示,2015年12月看到爸爸的手機亮了一下,滑開就看到上述的曖昧對話,於是馬上截圖傳給媽媽。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時效會因為請求而中斷,羅妻在2017年12月寄出求償的存證信函,小潔則在7天後回覆反稱自己是清白的,顯然當時已發生時效中斷的效力,她在中斷後6個月內提出訴訟,依法規定並未逾時,只是考量到雙方的受侵害程度以及經濟狀況,最後改判女主管須賠償2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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