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億/舉手之勞完善司法科學

▲▼死囚鄭性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首度開審理庭             。(圖/記者李忠憲攝)

▲不科學的科學證據被檢察官宣稱證明被告有罪,被法官引用作為判決依據,最後卻被推翻成為造成冤案的關鍵證據。圖為去年獲再審平反的鄭性澤 。(圖/記者李忠憲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個半年報於8月7日公布進度,然一年來「完善司法科學」的決議雖有回應內容但沒有進度,令人遺憾。「提升科學證據品質避免冤獄」,仍然只是司法改革的一句口號而已。

不知蔡總統是否還記得2017年總結會議上鄭重提出「在國是會議結束後,我會親自緊盯改革的進度」的承諾嗎?政府若不重視上游的鞏固犯罪證據「完善司法科學」之基礎工作,只好把資源浪費在下游的來回訴訟上,更讓司法人員陷入製造冤案的風險。

數年前媒體聚焦之重大刑案,如蘇建和等多年徘徊在死刑與無罪、江國慶面對曾是鐵證如山的科學證據卻是冤死、蔡學良自殺或意外或他殺之疑雲,以及近年平反的徐自強與鄭性澤死刑案,其中所涉及之刑事鑑定與法醫鑑定證據謬誤雖爭議不斷,但新聞過後即少有人聞問,亦未曾聽聞主管機關進行檢討改進,使得鑑定單位未能學得教訓,難以避免謬誤鑑定重複發生。對於這些不科學的科學證據,誰應該在乎?

這些不科學的科學證據,被檢察官宣稱為科學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接著被法官引用作為判決依據,最後卻被推翻成為造成冤案的關鍵證據。

檢察官與法官引證錯誤造成冤案,傷害司法信譽與人權,是否應該道歉與震怒?是否應該拒絕提供這些不科學的科學證據之鑑定人與實驗室?然目前卻未見有拒絕之作為。難道司法人員不在乎自己的訴訟品質嗎?難道司法人員只是司法訴訟程序中的工具人嗎?難道這些製造冤案的司法人員認為冤案事不關己嗎?種種疑問都難以相信,經過嚴格考試與訓練的司法官的正義形象與道德會是如此。

2015年美國華盛頓特區刑事實驗室被檢察官抱怨DNA鑑定證據有疑義,並表示將不再把證物送該實驗室鑑定,此舉引來華盛頓特區市長之震怒,並將該市斥資22億美元,於2012年落成的先進實驗室,送評鑑並暫停鑑定,該實驗室經10個月的改善後,有限度的開張,鑑定品質獲得肯定。

在美國,一位檢察官的舉手之勞,改善了科學鑑定的品質;在台灣,檢察官與法官受到高薪與終身職的保障,更無後顧之憂,在改善科學鑑定品質上,應有所作為。

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制度化的檢討冤案,並要求法官與檢察官在冤案上,以舉手之勞的作為,適時表達正義之怒,拒絕製造不科學的科學證據之鑑定人與實驗室,才有可能期待避免冤案。(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李俊億,台灣大學法醫所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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