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蟑螂妹買車也不給錢 貸款27萬辯遭「前男友冒名」

▲▼被稱為「婚宴蟑螂」母女檔中的女兒王宜婷。母親宋湄蓁遭求刑3至8個月。(圖/記者楊佩琪攝)

▲王宜庭才說要改過自新,卻又因買車不付錢遭起訴。(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被稱為「婚宴蟑螂」母女檔才被判刑,現又傳出,女兒王宜庭為了買車,貸款27萬元卻不付款,還謊稱是被男友冒名的。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她依詐欺罪嫌起訴。

24歲的王宜庭先前才因與母親闖入婚宴白吃白喝,又與母親向湯包店訂湯包不付錢,被依詐欺等罪嫌起訴,與母親各被判拘役60天、80天。現又有一融資公司提告王宜庭,於2015年為買車,貸款27萬元,卻僅付了3期共約2萬多元就不再付,提告詐欺。

出庭時,王宜庭辯稱,是一鍾姓前男友冒名貸款,簽名印章都是鍾男冒用的。但王女不但提出鍾男的資料,融資公司承辦人更指出,當時就是王女前來辦理,用印、身分證影本等,都是王女親子提供。

檢方認為,融資公司提供的事證明確,王女的「前男友」說根本是推託之詞,將她依《刑法》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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