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女主管勾男下屬浴室親密合照 妻怒提告獲賠90萬

▲▼台中司法大廈包含台中地方法院與台中地檢署。             。(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何姓女子與王姓丈夫分居,在家中電腦找到丈夫與公司女主管親密合照,發現2人10次出國都睡同床,提告通姦並求償300萬元,但罪證不足,不起訴王男;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認為2人在床上、浴室等處有親密合照,已侵害何女配偶權,13日判2人應連帶賠償何女90萬元。

何女指控,她和王男結婚19年,2015年4月,王男要求離婚並搬離家中,私下調查發現,王男分居後,住在同保險公司主任張女家中,並從家中電腦,找到王男、張女出國旅遊10次同住一房的親密照片;2016年6月4日,2人到宜蘭酒店開房,何女帶著警察抓姦,隨後提告通姦並求償300萬元。

王男辯稱,和張女住進宜蘭酒店,是帶著張女兒子出遊慶生,因證據不足,王男不起訴;因王男和張女是同公司,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和嘉獎旅遊,2人都參加,所以出入境日期相同,非2人單獨旅遊。另王男向張女租房,他住樓中樓,張女與兒子住一樓,兩人非同居關係。

台中地院法官審查認為,兩人出國10次的入出日期、入出港站及班機號碼皆相同,很難說是巧合,經查發現2人除公司旅遊,還一起參加土耳其、希臘杜拜等旅遊行程,購買內容都是2人同住一房且填寫家屬都是對方名字,顯示關係親密。

台中地院法官審後,認為王男、張女侵害到何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何女90萬元精神損失。2人不服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依王男張女出遊照片看來,2人多次合照有勾手、擁抱等肢體接觸,不像同事、朋友關係,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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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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