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文殺害母親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38歲男子張繼文,從未上班工作,在家啃老。去年3月間,他酒後不滿71歲老母叨唸,竟拿鐵製炒鍋、香爐,將母親活活打死,「臉都打到糜爛!」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8日,張男因為長期無業,經常在家酗酒,並與同住的父母爭吵。案發當天一大早,張男就去便利商店購買啤酒和威士忌回家,與同住的71歲母親坐在客廳共飲。喝到中午,母親又對他叨唸,說他不工作、只喝酒;張男不滿,與母親大吵,最後他衝進廚房,抓起裝菜的鐵製炒鍋,砸毀家中家具,最後以炒鍋狠砸母親頭部,一邊怒喊「去死啦」、「把我拖累」、「我都沒辦法很輕鬆的過日子」。母親滿臉是血,被打趴在地。張男再抓起一旁的香爐、椅子,持續毆打母親,最後還以腳重踹,將母親活活打死。
張男行兇後,被買菜返家的父親撞見,報警逮捕兒子。桃園地檢署認為張男將母親打得面目全非,連炒鍋、香爐等兇器都被打到變形,泯滅人性,故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將張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而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張男手段兇殘,母親倒地後,還拿香爐、椅子持續攻擊母親頭臉,「臉打到糜爛!」可見有致母親於死之犯意,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考量本案為偶發事件,張男又長期有酒精障礙等精神問題,另外張男的父親、哥哥,都選擇原諒張男,認為本件悲劇的發生,家人也有責任,不忍苛責張男,請求法院不要將張男判處死刑。高院最後仍維持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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