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蘇澳籍拖網漁船「協益26號」,無視禁令在宜蘭東澳烏石鼻距岸2.66海浬處拖網捕撈,遭取蘇澳海巡隊締函送。(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為保護漁業資源政府規定沿岸3浬內,禁止拖網漁船作業,但宜蘭蘇澳籍拖網漁船「協益26號」,無視禁令在宜蘭東澳烏石鼻距岸2.66海浬處拖網捕撈,被蘇澳海巡隊查獲,並將「協」船函送漁業署裁處3至15萬元罰款。
蘇澳海巡隊表示,政府在沿岸3浬內設置多處禁漁區及人工漁礁,其用意在保護漁業資源,使魚蝦苗有安心成長的海洋環境。漁船在3浬內拖網作業,小魚蝦遭到捕捉,海洋生態鍊受破壞,勢將造成漁業資源日趨枯竭,該隊巡防艇配合漁業署執行特定漁業查核勤務時,在2018年8月14日上午6時許,於烏石鼻距岸2.66海浬處發現「協」船違規在3浬內拖網作業,隨即廣播命其起網,並全程錄影蒐證函送。
蘇澳海巡隊2018年迄今已取締函送18件沿近岸違規捕魚案件,為保護宜蘭海域漁業資源永續發展、遏制不法,蘇澳海巡隊籲請漁民朋友,在海上作業請遵守漁政機關規定,讓海洋資源永續,如民眾有發現違規情事,可打免付費報案服務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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