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國道3號撞死3人,還冒用親哥哥的名字接受警方調查,彰化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偽造署押罪判處。(圖/唐詠絮)
發生在去年10月東姓犯嫌無聯結車駕駛執照,駕駛營業用曳引車,行經國道3號189公里處彰化和美段,因載H型鋼鐵超重,一時煞車導致左前輪爆胎,衝過對向車道,與林姓駕駛的小客車對撞,造成快樂出遊的一家3口送醫不治。國道七隊前往調查,東嫌竟冒充他哥的名字接受應訊,意圖規避肇事責任。彰化地院14日審結,業務過失致死部分將東男判處3年2月徒刑;偽造署押部分則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東嫌肇事後,員警先對他進行酒精測試,他為脫免罪責,竟冒用其兄名義應訊及偽簽署名及指印。同時一再向法官聲稱他只是一名貨運司機,每日薪資800元,已婚育有一子,需要生活才會無照駕駛,目前無力賠償,願意分期,希望被害家屬可以和解,同時要貨運公司黃姓老闆也要負責,似乎對自身的重大過失駕駛行為沒有任何悔意。
法官在審酌後,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規定及「刑法第276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業務致人於死罪判處,而被告在肇事後,冒用親哥的名義,接受員警調查,以「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署押罪論之。
由於東嫌在105年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當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5年內故意再犯,視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全案以過失業務致死罪,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及偽造署押罪,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