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侵女網友。(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2017年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卻威脅對方「知道妳的住處,要找妳家人麻煩」,脅迫見面,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意交往,他卻把人載進摩鐵性侵。桃園地院近日依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判劉男4年有期徒刑。
依判決書提到,後來小花見劉男已入睡,以通訊軟體LINE向網友表明遭性侵,並趁隙離開該汽車旅館,再由網友陪同前往警局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劉男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是合意性交;辯護人則稱,雙方互有好感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並開車到市區閒逛,期間劉男表示「我想要跟妳有小孩」、「那先懷孕後就結婚」,女方均回覆稱「好」,也未做出不悅或反抗之舉動。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小花就案情基本重要事實證述,前後一致,並無瑕疵,又有證人證述她遭性侵後情緒反應,且有對話紀錄暨和解書各1 份,已足補強證述真實性。
最後,法官審酌劉男為滿足己身性慾,藉與女網友外出機會,不顧對方表示拒絕,仍做出強制性交犯行,戕害對方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造成心中所生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犯後一再砌詞卸責,尚不知所悔悟,量處4年徒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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