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同性戀、LGBT人士遭受打壓。(圖/路透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32歲和一名22歲的女子因為進行「同性戀性行為」,被當地的宗教法庭判處6下鞭刑以及806美元(約台幣2萬5千元)的罰金。伊斯蘭法官伊斯麥爾(Kamalruazmi Ismail)表示,必須給予足夠的懲罰才能成為一個教訓,讓兩名女子跟其他人都能深深記得。
穆斯林在馬來西亞佔有很高的比例,也使得社會風氣較為保守,導致當地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跨性別(LGBT)人士受到很大的迫害。此外,馬國許多地區是在伊斯蘭法律的管轄之下,該法律大多數視男女同性戀為犯罪行為。
根據外媒報導,伊斯蘭執法人員在4月8日時,發現兩名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的女子,並在車子座椅底下搜出情趣用品,最後將兩人逮捕。兩名女子在法庭上承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並稱她們認為女女性交比跟男性發生性行為安全。
法官伊斯麥爾則在庭上表示,「今天這個懲罰會讓妳們跟大眾永遠記得,妳們犯的罪違背了上帝所說的自然,罪刑相當嚴重」;隨後判處兩人6下鞭刑和806美元的罰款,若是她們拒絕繳交罰款,很有可能要入監服刑4個月。
對此,馬國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表示,鞭刑屬於一種酷刑,並呼籲政府能廢除對弱勢團體(指LGBT、同性戀)施加懲罰的法律;該組織的臨時董事李(Gwen Lee)則表示,馬國國內歧視LGBT群體的氣氛日益高漲,這些人對LGBT群體生命的威脅隨之增高。
馬來西亞人權組織聯盟也說,成年人之間相互同意的性行無並不構成犯罪。報導中指出,馬國認為口交和肛交是「違背自然的秩序」,當地民法規定,可對違法者進行鞭刑和罰款,最高還有可能被處以20年徒刑。
▼穆斯林女性。(圖/路透社/示意圖,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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