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肝癌患者因藥物費用太高,只能放棄治療、打嗎啡過日。(圖/CFP)
記者楊子萱/綜合報導
大陸肝癌患者翟一平25日被上海警方刑居,罪名是「販賣假藥」。據了解,翟從國外代購一種大陸沒有引進的抗癌藥PD-1回國,以多5%的價格賣給病友。購藥者注射後效果很好,也反應代購價比去香港醫院買還要便宜2萬多人民幣,但翟卻因售藥行為遭到逮捕。
據購藥的病友介紹,翟自2014年罹患肝癌後開始鑽研相關醫學知識,在聚集各地肝癌患者的網路群組和其他病友互相交流。後來,翟發現國外有兩種新的藥物,分別是PD-1利尤單抗注射液和E7080崙伐替尼,在歐美臨床數據中的疾病控制率近100%。翟在自己治療見效後,將這兩藥介紹給其他病友。
▲代購一些尚未引進的新藥要小心觸法。(示意圖/健康醫療網)
其中一款PD-1需要全程冷鏈配送,翟一平透過專門的德國渠道、以冷鏈配送抗癌藥,在德國原售價基礎上加5%代購價,幫需要的肝癌者買藥,但也因此觸犯大陸的《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依照該規定,無經過批准生產、進口或檢驗就銷售的藥是為假藥,生產或銷售假藥者,最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位群裡的劉先生向記者表示,他父親2015年時發現得了肝癌,去年復發後被醫生宣判頂多再活3個月,後來經人介紹後進入翟的群組,翟也推薦劉使用PD-1和E7080,但並沒有推銷行為。
因為藥物還沒有引進大陸,劉前往香港購買時,當地醫生也說這種藥的病情控制力真的很有效,但最便宜的一個月要15萬人民幣,而翟代購能便宜2萬多,「去香港既貴還麻煩,找其他代購者怕買到假藥或沒法保證藥品全程冷鏈,未來該怎麼辦?」
翟的代理律師斯偉江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翟雖然身患癌症,但仍無法取保候審,現在情緒也很低落。翟在被捕後曾說,「我主要目的是救人,然後順便自己賺點小錢。」
《藥品管理法》以前並沒有將未經批准或檢驗的進口真藥視為假藥,直到2001年修法新增了這條,2011年更刪除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犯罪構成要件,導致銷售進口真藥也會入刑。
對此,斯偉江說這個很不合理,「因為它本來是當做你是賣假藥的,賣假藥損害人家,可能是(刑責)要重一點。但是問題是他不僅沒有危害社會,可能對社會還是有益的。現在像這種藥其實來源是可以查得清楚的。第二,這個藥你可以找這些患者或者病友,試了他有沒有吃出病來的,或者沒治好延誤了,這些情況他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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