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破洞?元山蛆蛋液17次違規僅罰6萬元 4監委怒查

▲▼「長蛆蛋」混製蛋液賣,黑心「元山蛋品」現場遭封1620KG。(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黑心元山蛋品「長蛆蛋」混製蛋液賣。(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食安破洞?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蛋液,販售給烘焙、自助餐等業者,根據4名監委崇義、蔡培村、楊美鈴、田秋堇掌握,元山蛋品4年多來已發生17次違規,卻僅遭裁罰一次新台幣6萬元,質疑現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之規範,是否周延,有無類此列管屢犯不改之違規大戶,食藥署有何輔導及抽查制度,4人自動立案調查。

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蛋液,販售給烘焙、自助餐等業者,食藥署14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蛋品流向管理,農委會部分將加強畜牧場、源頭端管理;食藥署則提出3點聲明,包括對違規業者「嚴懲重罰」,會依照情節加權懲處,最高可罰2億元。

監委表示,據指出,元山蛋品負責人為降低成本,涉嫌從105年開始低價收購過期雞蛋,並為躲避查緝,於假日時進行加工混入一般蛋液,再賣給下游廠商謀取暴利。另元山蛋品所屬廠區衛生欠佳,經食藥署稽查,4年多來因衛生條件不佳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共達17次,業已成為食藥署所列違規大戶,惟相關違規都因複查合格,而無從開罰,僅於6月首次因液蛋沙門氏菌超標裁罰新臺幣6萬元。

蔡崇義、蔡培村、楊美鈴、田秋堇共同表示,元山蛋品以變質及腐敗次級蛋品打成之液蛋,是否僅銷售桃竹苗三個地區之烘焙業?實際影響程度如何?元山蛋品4年多來已發生17次違規,惟卻僅遭裁罰一次新臺幣6萬元,現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之規範,是否周延,有無類此列管屢犯不改之違規大戶,又食藥署有何輔導及抽查制度,另外,行政院食安辦公室有無注意類似食安問題而研議進行跨部會督導檢查,因事涉國人食品安全之保障,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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