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水示意圖。(圖/記者陳玉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44歲黃姓男子去年行搶盲人按摩店,用辣椒水噴灑店家弱視黃女眼睛,黃女緊抓皮包大聲求救,鄰居經過相救。黃男稱自己有精神障礙,但醫院鑑定顯示精神狀況正常,判處4年徒刑,黃男上訴二審,稱自己「顯可憫恕」,但法官認為黃男行為不值憫恕,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6月25日到一家盲人按摩院,用辣椒水噴灑黃女臉部,企圖搶走裝有現金15萬元的皮包,及裝有血壓機的包包,黃女遭攻擊仍緊抓皮包,大喊「搶劫」、「警察來了」,恰巧出外溜狗的鄰居經過相救,黃男見況逃離現場,警在3日後逮到黃男,他向警稱因無業,都睡在網咖,警在黃男身上找到33元,及偷竊他人平板賣掉得手的800元。
黃男稱自己因精神疾病就醫中,案發前吃了4顆半安眠藥,導致行為失常,法院送請醫院鑑定,醫院卻發現他並無知覺或妄想異常症狀,案發當天未經醫師同意任意吃安眠藥,且強盜行為與吃安眠藥無關不大,一審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處4年徒刑。
黃男不服再上訴二審,他說,噴辣椒水的嚴重性,比持刀攻擊被害人的犯行較輕微,請求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入侵店家又對弱視黃女噴辣椒水,造成黃女心中恐懼,駁回上訴,維持4年原判,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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