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認為曾男的子女繼承遺產,應該負起納稅的義務。(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姓建商(已過世)20年前曾贈與二房和三房的子女5000多萬現金,但當事人並未申報2821萬多元的贈與稅,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回頭追討,女兒卻聲稱自己無力繳納,但調查人員發現她不僅狂刷卡買賓士還在澳洲投資,於是向法院聲請管收。曾女一聽到繼承的遺產有可能通通蒸發,馬上拿出200萬繳稅,並同意剩餘的部分會分期逐一繳清。
台中分署調查,曾父生前共有三房子女,民國86年間曾贈與二房和三房5000多萬的現金,但直到他過世子女都未依法繳納2821萬元的贈與稅,甚至將資產匯進另一間公司的帳戶,似乎是想躲避納稅義務,後來三房更是全家移民到國外居住,執行官只好改向二房的曾女追討積欠的稅額。
▲曾女雖然只是上班族,卻能開賓士、月刷1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當民國93年6月展開強制執行時,曾女名下的財產卻全數憑空消失,她多次配合報告財產狀況時,都聲稱自己沒錢、無力繳納;執行官認為繼承的遺產不可能就這樣消失,於是透過管道進一步調查,果然發現她在2016年間曾拿出30萬美金於澳洲投資股票,每個月的刷卡額度至少都有10萬元,甚至還買了一輛全新的賓士車,怎麼看都不像是沒錢的樣子。
由於曾女始終不肯讓步,執行官沒有辦法才使出「殺手鐧」強調,如果是故意隱匿財產,就要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她一聽到財產可能會被管收,才同意拿出幾十萬元,雙方經過幾輪的攻防戰,她自知已經瞞不下去,這才願意當場清償200萬的稅金,其餘的部分則會用分期的方式逐一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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