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新辦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圖/記者曾俊豪攝)
記者曾俊豪/北京報導
大陸國務院新聞辦16日上午宣佈9月1日起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只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穩定就業等各項條件之一的民眾均可申領。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表示,台胞證是旅行證件,居住證則是台灣民眾在大陸的「身分證件」,將採用等同大陸身分證的18位號碼,確保適用各項社會公共服務系統。
龍明彪表示,2015年9月15日全面啓用卡式台胞證後,為滿足台灣民眾的具體訴求,中國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在主要民用機場和300多個火車站增設能識別卡式台胞證的自助設備,基本上滿足了台灣民眾搭乘飛機、火車便利化的訴求,但是仍然無法解決其他許多領域的不便利。
對於台胞證和居住證的不同之處?龍明彪解釋,台胞證是出入境證件,主要供台灣民眾來往大陸旅行使用,而「居住證」是台灣民眾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未來符合條件的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後,就能實現與大陸居民持身份證同樣的使用體驗,滿足台灣民眾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的需求。
事實上,對於台胞證的「功能升級」,先前已有傳言要將現今的8位數字增加至18位,如今卻是要另外申請一張「居住證」,引起外界質疑有其他考量。對此,龍明彪指出,完全是「技術問題」,為了能在識讀身分證的設備上使用,居住證採用和大陸身份證相同的製作技術,確保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設備都能使用。
▲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圖/記者曾俊豪攝)
與會的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針對港澳台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其可享受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只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侍俊指出,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將公佈辦理證件的受理點,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民眾,只要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自申請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圖/記者曾俊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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