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案糾正台大 監委嗆:長期不依法行政、不足表率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監委張武修、高涌誠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告一段落,並在16日送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糾正教育部與台灣大學,兩人隨後召開記者會。糾正案文共提出五點糾正意見,指出台大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之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始就任兼職職務,低於其他國立大專校院的31.91%。

張武修與高涌誠共同召開記者會,張武修指出,查台大校長遴選案非常沉重,各界議論非常多,包括校園內、外,海、內外都有爭論,因此這案子要做最好的調查處置,他也認為大學應該要自主,老師得好好發揮,但也不希望有老師們踩到紅線,他還說,台大是亞洲最好的大學之一,應該要有領導者風範,希望做出最好的風範。

張武修、高涌誠糾正台大與教育部,案文提出八點意見,其中含五點糾正意見,第一個就是批評台大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之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始就任兼職職務,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約有31.91%符合規定之平均數據,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

另外,監委也批評台大辦理本次校長遴選,於利益迴避之「資訊揭露」上,確有令人詬病之處,還說以台大校長動見觀瞻之崇高地位,其遴選過程受各界嚴格檢視亦非不可預見,要求教育部及台大均允應以本案為鑑,確實檢討現行法規或行政作為有何不足並研處改善方案,杜絕類此爭議再次發生。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圖/本報資料照)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圖/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則遭責難長期未能有效督促、輔導各國立大專校院落實「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核有怠失,原先為配合行政院「促進產學合作」之國家整體發展政策,放寬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職費之支給個數及支給上限之限制,或有其必要,但監委指出,全然不設限之結果,致實務上多有出現教師之業外兼職報酬高於其教師本職薪俸數倍之情事,核有違失,並要求教育部亦應通盤瞭解各公立學校有無遵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另外,針對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之相關規定,監委也認為規範密度尚有不足,業衍生實務多起國立大學遴選爭議,且配套之制度設計不當,難以確保遴選機制發揮舉薦良才之制度目的,甚至造成遴選像選舉、當選人集中在某些特定類科等偏誤現象。

▲台大遴選與管中閔兼職時序綜整表。(圖/監察院提供)

▲台大遴選與管中閔兼職時序綜整表。(圖/監察院提供)

監委也指出,教育部與遴委會對「適法性」認定意見相左時,究應如何處置欠缺明確規範等問題,均核有違失,要求教育部允應就此通盤檢討,研謀改善。

監委指出,半年多來的調查,陸續約談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姚立德、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金管會證期局長王詠心、台大林姓主任秘書、陳副研發長、人事室黃主任,及相關業務主管人員;另外,也匿名詢問台大校務會議代表一名、遴選委員兩名、校長候選人三名。

而根據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將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而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台大,卡管,拔管,管中閔,台大校長,教育部,台灣大學。(圖/記者林韋辰攝)

▲台大一度有新五四運動支持管中閔。(資料照/記者林韋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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