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檢舉達人得知判決結果,再次以匿名帳號開心的在PTT發文。(圖/翻攝自PTT)
被吉了!海山警分局吳姓交通分隊長前年在一名檢舉達人於PTT發表的匿名文章下留言,「嗨XX」、「XX是你?」、「你不是最愛板橋莊敬路跟莒光路了嗎」讓檢舉人認為自己個資、隱私與人格權等遭到侵害,憤而向吳員與海山警分局提出連帶賠償8萬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今判吳員陪3萬元,分局則不必連帶賠償。
判決指出,劉姓檢舉人在2016年3月以匿名帳號「higx」發表3篇文章,時任海山警分局交通組吳姓巡官因一時貪玩,在文章底下留言,並點出劉男的姓名,劉男認為吳員舉動已侵害他的「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權、通訊自決權、心理健康權」等等,讓他感到痛苦不堪。
劉男還認為,海山分局放任警察在網路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也已違反相關保密規範,因此分依《民法》、《國家賠償法》對吳警、海山警分局連帶求償8萬元。
▲海山分局無須連帶賠償。(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解釋,民眾只用帳號發表言論,就是為了保護隱私,吳員的留言已足使閱覽及其他回應文章的人,知悉該文章作者即為「XX」,已損及隱私權,考量兩造身分、收入等,判決吳須賠償3萬元,分局則無需連帶賠償,仍可上訴。
記者調查發現,海山警分局的轄區住著許多檢舉達人,承辦檢舉案件在新北市排名第三,去年度分局各類陳情案件高達13115件,僅次於新莊與中和分局,而檢舉達人最常檢舉的案件類別為交通違規,讓警方開單開到手軟,原本吳員半開玩笑的留言最後招來賠款之災,始料未及。吳員說,「做錯了,也判了,就是乖乖賠錢」。
海山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雖然吳員民事部分確實判賠3萬元,但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分,對方申請國賠部分也遭到駁回,不過分局仍以該員行為失當為由,予以申誡2次的行政處分,希望同仁在面對民眾時,可以多加注意自身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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