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性侵女友人 。(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2017年 7 月某天跟老婆吵架,凌晨致電給女友人小美(化名),表示心情不佳想聊聊,後來就到對方租屋處,一抵達後就說要借用浴廁,後來僅下身披圍浴巾就接近在床上的小美,並表達想要發生關係,被拒絕後,仍強行性侵得逞。桃園地院日前依犯強制性交罪,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5月。
依判決書提到,黃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強制,因為一開始她說不好意思,在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才說是因男友在監獄裡面關,覺得不好意思,然後就自然而然發生關係,過程中動作沒有停下來,也沒有拒絕過」。
不過,法官調查後,認為事證明確,黃男所辯均是臨訟卸責,不足採信,審酌他為逞一己私慾,竟利用被害人對朋友的信任,趁獨處機會,做出強制性交犯行,戕害對方身心,更不知尊重女性性自主權益,行徑甚為惡劣,且犯後仍飾詞狡辯,否認犯行,顯見毫無悔意,量處3年5月,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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