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手機誘少女自拍露胸照 法官要他上法治教育3場

▲(圖/記者陳凱力攝)

▲新竹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19歲賴男在網路結識14歲國中少女,賴男誆騙少女自拍胸部、內衣褲及屁股照傳給他,為方便隨時傳照聊天,還送她一隻手機。少女父親看女兒半夜不睡覺一直講電話和視訊,質問女兒手機出處,事件才因此曝光,一氣之下告上警局。法官認為賴男年僅19歲,思慮不周,欠缺自我控制能力,因此給予緩刑自新機會,所以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訊罪判1年2個月,緩刑3年,期間不得與少女接觸聯繫及交往,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

新北1名19歲的賴姓男子,2017年間透過beetalke結識14歲的國2少女。沒想到賴男竟用甜言蜜語騙少女自拍酥胸、內衣褲及屁股,並誆少女傳給賴男觀賞。

事後,賴男還從新北南下新竹找少女,還送了1支asus手機給少女,幫她省電話費,又可以與他隨時隨地聊天傳照片。

少女父親發現愛女夜夜與賴男聊天,還拿來歷不明的手機與對方親密視訊,讓其父覺得很怪。少女父質問女兒「手機那裡來的?」少女才坦承賴男送她一隻專屬聊天用手機,還曾拍酥胸照傳給對方,讓其雙親氣炸,怒控賴男。

被告坦承犯行,並且向被害少女及其家屬道歉,但未獲諒解,要求法官嚴懲。他向法官表示,他認罪,蠻對不起少女,傷害她那麼深,被害少女無法諒解,只能跟她說對不起,盼她們再給一次機會。

法官審酌,被告犯罪時僅19歲,思慮不周,欠缺自我控制能力,導致犯罪。不過,被告犯下本罪,行為並未違反他人意願,認為被告經偵審程序就有所警惕,相信他應無再犯之虞,認為給予緩刑自新機會,較為適當。法官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訊罪判1年2個月,緩刑3年,期間不得與少女接觸聯繫及交往,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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