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被控關說捷運局人事 最高院逆轉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一級普通法院,最高院,終審機關,隸屬司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關說捷運局人事,收受包商賄賂案,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向台北市捷運局關說人事,從中收受包商220萬元賄款。一審、二審謝明達都被判有罪,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全案訴訟超過17年,其他被告也都無罪,無法認定其對價關係,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根據起訴內容,1998年5月起,負責南港線空調、排煙管等標案的長發工程負責人陳國華,向謝明達請託對捷運局東區工程處施壓,換掉南港線水電環控第二工務所陳姓主任,改由劉姓副工程司接任。因為不滿陳姓主任不願調高預算。

謝明達接受後,以親筆信函、當面請託方式,向東工處處長施壓、關說。迫於壓力,該名陳姓主任自動請辭,處長也拔擢劉男接任,謝明達因此收受陳國華220萬元謝款。

檢方對謝明達啟訴後,一審、二審到更三審都判謝明達有罪,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10年2個月有期徒刑。不過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全案至今已過17年8個月,同案被告均獲無罪,因此難認定陳國華請託謝明達「陳下劉上」人事案的動機與對價關係,又謝明達也強調,220萬元僅是借款並非賄款,罪證不足。

雖然更三審不採信陳國華的「借款說」,及針對關說動機的辯詞,但陳男已獲判無罪確定,法院卻依舊認定檢方指控的雙方有對價關係,違反證據、經驗法則,因此自為裁定,改判謝明達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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