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集團總部。(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持有彰銀股份卻申報不實,遭金管會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並要求未申報的部分持股一年內處分,成為持股未確實申報被罰的首例。龍巖今(17)日晚間發出重訊表示,公司持有彰銀股份均已依法辦理申報,且擁有表決權,對龍巖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金管會16日指出,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股份逾5%後,仍透過外資帳戶陸續增加持股,進一步查證後發現,這些外資投資帳戶僅買進彰銀股份,購買資金來源是境外的公司,而境外公司的代表人就是李世聰的女兒,而境外的公司借給4家外資投資公司高達4750萬美元。
依規定,這樣的股份應加計為李世聰同一關係人的持股,但李世聰卻未依法在增加持股10天內向金管會申報,已違反銀行法,也成為持股未確實申報遭罰的首例。
對此,龍巖17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表示,龍巖於今日收到裁處書,金管會認定龍巖共同申報的關係人(指李世聰)違反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而龍巖曾於2017年8月3日及2017年11月29日檢附陳述意見書及相關文件說明。
龍巖指出,公司持有彰銀股份均已依法辦理申報,李世聰個人持股彰銀及對於彰銀持股的權利認定問題,與龍巖無涉;重申龍巖所持有的彰銀股份擁有表決權及法令賦予的所有股東權利,並未受到任何強制處分裁處,此事對於公司的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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