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機場停機坪。(圖/CFP)
記者楊子萱/綜合報導
大陸張姓女子與女兒搭乘由北京返回烏魯木齊的航班時,張女突然狂吐血,在飛機緊急降落急救後仍不治死亡。家屬後來向航空公司求償近68萬人民幣賠償金(約新台幣303萬元),但法院認為,死者為自身突發胃穿孔,機組人員也已盡救助義務,因此駁回張女家屬的訴訟請求。
事情發生在2016年10月,張女在飛機上因為胃不舒服嘔吐不止,而嘔吐物中夾帶大量鮮血,空服員立刻匯報機組、廣播找醫生,並緊急降落在甘肅省敦煌市進行醫療急救。
在搶救過程中,醫生發現張女是胃部破裂,創口達5厘米,胃內容物已經大量進入腹腔,最後宣布搶救無效死亡。張女士家屬認為,航空公司沒有履行盡力救助義務,導致張女士死亡,故請求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包括死亡賠償金人民幣62萬餘元、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餘元。
▲張女家屬無法針對訴訟內容提交充分證據,導致最後敗訴。(圖/翻攝自北京青年報)
在法院審理期間,張女家屬稱,當時在飛機上時,機組人員沒有使用急救藥箱或止血等措施,還將病情誤診為食物中毒,找了兩名乘客幫忙,採取腹部按壓的方式搶救。
另外,他們也指稱機組人員沒有及時備降,而是以備降成本高昂、擔心機場附近沒有大醫院等理由繼續航行,直到張女陷入深度昏迷,才備降敦煌機場,因此認為航空空斯沒有履行救助義務,導致張女死亡。
航空公司辯稱,張女死亡原因是自身健康狀況造成,機組人員也按照相關操作規範進行救助,包括立刻匯報機組、找醫生,按照醫生要求使用血壓計、聽診器等。後來,張女表示因脹氣導致呼吸不暢,空服員也拿了氧氣瓶予以吸氧。直到張女自述不能前往烏魯木齊後,飛機也及時備降敦煌進行醫療救助。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家屬對「備降時間不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不當導致病情惡化」的主張沒有充分證據,航公公司的救助措施並無不當;加上病歷顯示,張女死因是自身突發胃穿孔,屬於承運人的法定免責事由,因此最後駁回了張女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個判決公布之後,大部分網友都將矛頭指向張女家屬,覺得他們故意訛詐航空公司,「家屬就算再怎麼難過也不能亂索賠吧」、「這樣的法院判決才是正能量!不能一昧地以逝者為大,讓一些黑心人各種訛詐」,還有人揶揄,「飛機備降敦煌的費用你們是不是需要負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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