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蔡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認識後,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小花在交往期間曾傳自己的裸照給蔡男,怎料蔡男竟食髓知味,多次脅迫小花再傳裸照給他,否則就要將她的裸照傳給她爸爸,甚至在網路上公布。台南高分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蔡男4年徒刑。
判決指出,小花和蔡男交往期間,曾傳自己的裸照給他。蔡男涉嫌從105年間多次傳訊息威脅小花再將裸照傳給他,揚言若是小花不從,就要將她的裸照直接傳給她的爸爸,甚至將裸照在網路上公開,「妳去洗澡故意不給我裸照,我數到3,1、2、3,好阿,那我直接傳給你爸」、「你如果想要大家都能看你身體就繼續」,所幸小花並沒有因此妥協,才沒有讓他得逞。
另外,蔡男前後對小芸犯下10次恐嚇危害安全罪、1次強行搶走手機控制行動的強制罪,這部分合併執行被判1年2月徒刑,而脅迫少女自拍猥褻裸照未遂等7罪,則合併判蔡男4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需賠償小花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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