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玻利維亞某停車場和妻子發生口角。(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在玻利維亞某停車場和劉姓妻子發生口角。劉女指控,當時就站在轎車前方,但卻被開車衝撞,認為對方是故意的,一氣之下決定提告。台北地檢署表示,雖然在調查期間,陳並沒有出庭,不過依據女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認為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陳男與劉姓妻子前年10月23日在波利維亞卡拉科托區一處停車場內吵架,上車後見妻子在車前擋路,卻堅持將車子開走,完全無視女方趴在引擎蓋上,害得對方跌坐在地上,因此被提告殺人未遂罪。
檢方傳喚陳男出庭時,由於他仍滯留在玻利維亞,因此請委任律師提出書面答辯狀答辯否認犯行。檢方調查期間,依據被害人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確實無視趴在引擎蓋上的妻子,執意將車開向前,但是並非將人撞飛,且當劉女跌坐地上後,被告就立刻煞車,因此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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