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完前男友又騙現任男友 男稱自己罹癌 詐騙百萬元 

▲▼台中司法大廈包含台中地方法院與台中地檢署。             。(圖/記者李忠憲攝)

▲台中司法大廈包含台中地方法院與台中地檢署。(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25歲余姓男子詐騙前男友101萬元被判刑9月,沒想到又假冒電競選手兼教練,以罹癌需化療等理由,詐騙曾姓新男友105萬元,被曾男揭穿後竟惱羞,恐嚇曾男「我要毀掉你」、「我知道你老家在哪」,曾男提告,台中地院20日依偽造文書、恐嚇等罪判余男拘役60天,可易科罰6萬元。

判決書指出,余男2016年認識曾男並交往,同年11月起同居。余男向曾男稱自己罹患血癌、骨癌,更以香港電子競技公司名義,偽造一份「電競選手正式合約書」,假冒該公司電競選手兼教練,說公司會負擔余男醫藥費,曾男見合約後信以為真,交付余男20萬3000元。

余男持續欺騙曾男他需要更多醫藥費,並邀曾男一起購買高雄市房屋,加上家具、裝潢、買車及投資咖啡店等,曾男陸續提領85萬4000元給余男。2017年初,曾男向余母查證,才知道受騙上當。

2017年2月22日,曾男到余母開設的早餐店找余男理論,余男恫嚇曾男說「我要讓你在中科待不下去。」同年3月26日,兩人相約談判,余男繼續恐嚇曾男「我要毀掉你」、「我走之前會把場面弄得很難看」、「會把所有事情」等,曾男心生畏懼,進而報案。曾男提供警方LINE對話記錄、兩人談判時的錄音等證物,余男到案後也坦承。

台中地院法官指出,余男才因騙前同居男友稱自己父親住院身亡,詐騙其101萬元,被判刑9個月,沒想到曾男又再犯,利用伴侶的情意詐騙其財物。但法官認為余男事後有悔意,也以10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偽造文書、恐嚇罪,判處拘役60天,易科罰金要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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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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