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爛腳底、輪流性侵!日「水泥封屍女高中生」兇嫌再犯砍人案

▲▼家暴,暴力,受虐,性侵,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曾犯下「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的湊伸治再犯案,遭警方以殺人未遂罪逮捕。(示意圖,非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實習記者袁茵/綜合報導

日本東京在1988年11月到1989年1月期間,曾發生駭人聽聞的「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由於兇嫌都是未成年少年,所以無法判處死刑,10年前通通出獄回歸社會。根據最新消息指出,當年涉案的「少年C」於19日在埼玉縣川口市刺傷一男子,被警察以殺人未遂罪逮捕,再掀起日本死刑與青少年犯罪話題。

綜合日媒報導,當年被稱為「少年C」的16歲嫌犯湊伸治,如今已成為45歲大叔。警方於18時05分接到一通報案電話,趕往現場後只發現一名頭部和頸部正在流血的32歲男性被害者,所幸沒有生命危險。日本警察也於19時50分以殺人未遂罪逮捕正在家中的湊伸治。

據了解,湊伸治向警方透露,本來就打算要刺傷受害者,但沒打算殺人。兇刀是一把折疊刀,展開時長達19公分;棍棒全長則是41公分。依照日本法律規定,殺人未遂罪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很少會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通常都是3年至7年有期徒刑。

街頭砍人事件已鬧得人心惶惶,當兇嫌身分曝光後,更引起日本民眾憤怒。因為湊伸治是「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的兇手之一,當年因為受到《少年法》保護,除了名字、長相不能被媒體公布之外,連罪名都不是「殺人罪」,而是「傷害致死罪」,最終也沒有如檢察官、民眾所預期的判處死刑。

日本網友們對此表示「本性是不會變的!再犯應該判死刑好嗎」、「重新做人很難嗎?就算當年是未成年,也早就超過可以饒恕的範圍了!」、「這傢伙跟其他傢伙都不是好東西啦!當年根本不該受《少年法》保護好嗎?」、「必須修《少年法》,死刑也不可被廢除」、「當年少女被殺的時候,就該判死刑了」、「請公開長相」、「殘忍殺人全都該被判死!這種出來100%再犯」、「綾瀨少女的父母呢?他們怎麼辦?輕判的下場就是出來再犯!」、「人權團體要怎麼辯護呢~哈!出來講啊m(_ _)m」、「事實證明,他們沒有『更生』,那《少年法》根本沒意義」。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年僅16至18歲的少年們將順子帶回家中欺負。(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

說到「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必須將時間倒推回1988年11月25日晚間20時,當時正值花樣年華的17歲古田順子騎腳踏車準備回家,慘遭主嫌「少年A」宮野裕史(現改名為橫山裕史)盯上。宮野裕史要湊伸治故意絆倒順子,自己再假好心關心對方,最終成功將順子帶至賓館性侵得逞。

宮野裕史緊急打給「少年B」小倉讓(現改名為神作讓)、湊伸治和「少年D」渡邊恭史,將順子帶回渡邊恭史的家(整起事件的舞台),並趁渡邊恭史家人熟睡期間,一群人輪流性侵了順子,甚至在順子陰道和肛門塞入異物(例:火柴、香菸和瓶子等)凌虐,並且點燃火柴、觀賞順子慌張滅火的表情。

11月30日晚間21時,渡邊恭史媽媽首次發現被監禁的順子,要求兒子趕快放順子回家;過了1星期,渡邊恭史媽媽再次看到順子,卻因為害怕被自己兒子打罵,僅淡淡地說了一句「你趕快回家吧」。但當時順子四肢都被綁住,根本無法動彈,更不用說走出渡邊恭史家、回到自己溫暖的家中。

在順子失蹤的這段期間,這群少年還命令順子打電話回家謊稱「離家出走」,平均每5天就打3通電話「報平安」。少年們除了毆打順子之外,還強逼她抽菸、吸強力膠、灌燒酒、在寒冬中裸舞,只要看見順子昏倒,就會把她的頭浸泡至水裡,使順子清醒後再繼續凌虐。

手機、滑手機、打電話、講電話。(圖/記者陳俊宏攝)

▲順子找到機會打電話報警,卻被「少年A」宮野裕史發現。(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陳俊宏攝)

12月初的某日下午,順子找到機會打電話報警,卻被宮野裕史發現,之後遭更殘暴的凌虐方式對待,包括放火燒傷其腳背,造成無法順利行走,傷口化膿產生嚴重惡臭。12月中旬,宮野裕史以踩到順子漏的尿為由,要小倉讓、湊伸治毆打順子。

到了1989年1月4日,也就是監禁第41天,宮野裕史因為麻將輸了心情極差,將怒氣發洩在順子上,其他少年也跟著拿鐵棒毆打順子長達2小時,隔天順子不堪凌虐死亡。面對冰冷冷的屍體,這群少年竟冷靜將順子丟到大型鐵桶內,並且灌入水泥封屍、載至若洲海濱公園內丟棄。

順子屍體並沒有馬上被警察發現,而是因為宮野裕史和小倉讓於1989年1月23日毆打一名女子,警方在同年3月29日發現女用內衣(尚不清楚是否為順子所有),隨口問了一句「你怎麼可以殺人呢?」,結果讓宮野裕史誤以為謀殺順子被其他少年曝光,將事情全盤托出。

▲▼  約會暴力(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宮野裕史和小倉讓殺死順子後,不到半年又再度犯案。(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檢方以誘拐、猥褻、性侵、謀殺和拋棄屍體罪起訴少年們。由於《少年法》的關係,這群少年的名字和長相皆未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直到《周刊文春》於同年4月20日以「禽獸不受人類權利保護」說法,將所有少年的名字公告世人。

最終宮野裕史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2007年獲得假釋出獄,之後立刻改名)、小倉讓被判5年至10年不定期徒刑,1999年刑滿釋放,之後又因為犯下其他案子判處4年有期徒刑(現已出獄)、湊伸治被判5年至9年不定期徒刑,1997年刑滿釋放,在今年8月19日犯殺人未遂案、渡邊恭史被判5年至7年不定期徒刑,據傳在少年管教所受到欺凌而患人群恐懼症,1995年刑滿釋放後變成「宅男」,足不出戶。

由於案件過於聳動,日本網友直至今日還在肉搜這4名少年的下落,現在湊伸治又犯下殺人未遂案,再度激起當地民眾怒火,以及修正《少年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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