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1名吳姓男子去年4月間酒駕撞上巡邏警車,造成4名員警受傷,派出所副所長被安全氣囊炸傷臉部,警方將吳男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21日吳男竟到臉書「花蓮同鄉會」PO文控訴「警察不願和解,硬凹我撞警車,又不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PO一出,遭網友打臉:「酒駕還有臉出來吠」、「看得出來又喝醉了」吳男討拍被嗆,火速刪文。
▲吳姓男子酒駕去年4月間於花蓮市撞上巡邏警車,造成2輛車頭全毀,4名員警受傷。(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21日吳男以「吳知識」之名在臉書控訴略以:「我本人,談和解七次但警察不願和解、告上法院直接起訴我、我沒前科第一次跑法院法律我什麼都不懂、但我對與錯我還懂!要幫他修車不要硬要我陪新車的錢!還硬凹是我撞警車、警車行車紀錄器不給看,肇事責任也是,談和解都打給我爸也跟我爸說!誰是事主,還當什麼官?台灣政府何在?是非不分!處處刁!?法官分不清楚?」
警方指出,去年4月8日,吳男酒後駕車載兩名友人,在花蓮市復興路至民國路口時,衝撞上花蓮警分局巡邏車,因撞擊力道猛烈吳男轎車旋轉360度才停住,造成2車車頭全毀。時任中正派出所副所長江鳳麟臉部也遭安全器囊炸傷,另有3名警員受到輕傷。
肇事現場吳男酒測值0.41MG/L,警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辦,去年7月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網友幹爆:「就酒駕後單純不懂法律的在那討拍,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只能說無知識了」、「看了影片~真的覺得你被告只是剛剛好而已啊!」吳男討拍被嗆,已火速刪文但已被網友備份。
花蓮縣警局花蓮分局聲明表示,此案警方曾與吳男透過調解,本月4日於民事庭上達成和解,吳男同意支付警車維修費用50餘萬,此案過程明確,肇事責任應無爭議,能體諒經濟不寬裕的當事人要賠錢的心情,不會追究吳男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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