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溱謐/綜合報導
台中的劉姓女子在一家連鎖火鍋店工作,105年5月22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申請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勞保局審查之後認為,劉女發生事故的地點不在她家到公司的路上,因此拒絕給予職災醫療給付,劉女申請審議和提起訴願皆遭駁回後,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勞保局敗訴,全案可上訴。
▲上班走的不是Google建議的行駛路線,出車禍勞保局拒絕給予職災給付,彰化地方法院判勞保局敗訴。(圖/翻攝Google Map)
劉女當天上午11時21分時,騎車行經臺中市南屯區大墩路與向上路口,和其他車輛發生車禍,造成左側髖部挫傷、頭皮損傷,原訂12點要到公司上班的她,以在上班途中出車禍為由,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勞保局審查時發現,劉女要去上班應往家裡東北方走,但出車禍的地方卻在她家的南方,因此認定車禍地點並非她前往工作的途中,此外勞保局也提出Google建議的行駛路線圖,說明該路線距離和耗費時間都比劉女走的路徑短,理應選擇這個路線。
法官認為,地理位置雖然可以納入考量,但並不是「唯一」或「絕對」之標準,要求勞工必須以最短路徑前往公司也不合理,劉女選擇車流量較小的路線,和Google建議的行駛路線相差無幾,因此判定勞保局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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