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采薇/台北報導
43歲歌手陳施羽把人生經歷寫成書籍《幸福在轉角》,先前受訪時提到兒子洪亮赴美國伯克利音樂學院,學費、生活費是由現任丈夫高嘉聰支付,引起前夫洪榮宏不滿,並於20日發聲明要求不得再販賣書籍。陳施羽2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並表示:「這本書歡迎全民來檢驗,所有都是真實的。」
▲洪榮宏前妻陳詩羽公開聲明。(圖/固力狗娛樂提供)
陳施羽先是澄清,媒體標題「離婚不付錢、兒女竟是別人在養」,是她從未說過的話。陳施羽還原道:「媒體問我,洪亮考上伯克利音樂學院是誰出的學費、生活費,我當時回答:除了部份獎學金,其餘都是我家高先生出的,這是確實的狀況。」
▲洪榮宏前妻陳施羽公開聲明。(圖/固力狗娛樂提供)
陳施羽表示,她在2013年與洪榮宏簽署加拿大法律所訂的分居協議「Separation Agreement」,依照協議的內容,將兩棟有高額貸款的房子過戶給她。依照分居協議內容,就是兩間房子加上台幣約1300萬元。
分居協議書最後也有提到,若洪榮宏沒有如期支付承諾的金額,就要負責小孩撫養及照顧的全部責任。陳施羽說:「洪先生有依協議支付了幾個月後,沒有支會我就停止。」而她賣掉兩個房子後,扣掉了仲介、代書費和修繕房子、稅金,折合台幣現值約1600萬台幣,和對方聲明書中所指的 $2000萬有差距。
▲洪榮宏與現任老婆張瀞云。(圖/記者屠惠剛攝)
當年洪榮宏失聯,陳施羽在2014年7月回台尋夫,8月協議離婚,「我確實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同意無條件放棄贍養費及孩童教育費。」對於洪榮宏在2015年5月傳訊息表達,願意支付小孩每個月台幣七萬的生活費,直到最小的女兒19歲為止(2022年5月),也曾簡訊允諾,會和陳施羽一人一半分擔孩子的學費,也確實付出實際行動。
陳施羽說:「即便洪先生支付到2018年4月,之後我就未再收到匯款,這期間支付了252萬。但我和孩子仍然感激他,他過去為家庭、為孩子所付的一切都不容抹煞。」
▲陳施羽再婚,與現任丈夫高嘉聰共要撫養5個孩子。(圖/神彩藝藝)
回憶當年情況,陳施羽說:「依照加拿大當年法律,分居一年後就能申請離婚,為的是要保障小孩的權益,不因為父母的婚姻改變,而受到影響。我的認定也是在這一年期間都是分居狀態,但是2014年3月8日,在簽訂分居協議書不到七個月,當我在媒體上看到洪先生透過華特唱片對外公開聲明離婚的消息,這對當時的我來說,錯愕、難過覺得被羞辱。我很琢磨的在書中簡短敘述,並無不實與誇大。」
陳施羽說:「看到聲明時我非常震驚,甚至懷疑是不是做宣傳,一直有許多揣測,打電話都找不到人。我完全不知道離婚這狀況,還以為我們的婚姻還有轉圜餘地。所以有點沒面子吧,他沒有告知我。」但陳施羽強調,今日現身並不是要爭論對錯,而是就洪榮宏提出的質疑還原真相。
▲洪榮宏帶妻子張瀞云同台熱唱。(圖/年代MUCH提供)
陳施羽表示:「離婚後就沒有主動想要他的什麼,我很高興,孩子也很感恩。他主動提出要分擔教育費和生活費,絕對沒有想要再多拿。畢竟當初簽離婚協議書,我就已經放棄了一切。」她承認,婚姻當中沒有全然美好,「我也有要分擔的責任,是我人生經歷,都是我個人的事情,沒有任何情緒性字眼。」
▲陳施羽再婚,與現任丈夫高嘉聰共要撫養5個孩子。(圖/神彩藝藝)
陳施羽最後強調,在簽訂協議當時就放棄贍養費和教育費,而身為母親,養育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目前洪榮宏也會和孩子見面,「這點他做得很好,我和孩子也常為他和現在的妻子禱告。」不過洪榮宏要求的書籍回收,「出版社不會同意,也已經找了法務協助。」若是洪榮宏真的提告,陳施羽說:「我不會請律師,因為錢要留給孩子,但我會出庭。整本書歡迎全民來檢驗,所有都是真實的。」
▲洪榮宏前妻陳詩羽公開聲明。(圖/記者蕭采薇攝)
陳詩羽致洪榮宏澄清信
日前洪榮宏先生委請律師於西元(下同)2018年8月20日所發「聲明啟事」,指稱本人於媒體指出洪先生「離婚不付錢」、「兒女竟是別人在養」…等等,希望能夠公開澄清相關事實云云,然而這個「聲明啟事」跟事實有所出入,已讓我非常受傷。我要中肯的回應你的請求,所以寫了這封澄清信。
首先,您說2013年8月29日我們已簽署英文離婚協議書(Separation Agreement),我卻仍不斷透過媒體主張二人婚姻關係仍為存續之不實訊息之主張,真的令我非常難受與痛心,因為我們所簽之Separation Agreement乃「分居協議書」,係約定雙方得各自獨立生活、彼此尊重之內容,加拿大律師也告訴我們,兩人婚姻關係存在,目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就我所認知,不論在加拿大或在臺灣,當時我們兩人仍是夫妻關係,這並無任何不實。
至於您說最近有媒體報導針對兒子考上伯克利音樂學院後,未再支付學費、生活費用等事,是媒體詢問我,我回答目前的狀況,並沒有加油添醋,目前大兒子的學費以及三名子女的生活費是我與現在的丈夫支出,至於在離婚後洪先生你有陸續支付每月孩子的部分生活費及學費直到今年4月為止,這點我相信你是基於對孩子的愛所做的,我可以為你向大眾澄清。但是媒體出現的「離婚不付錢」、「兒女竟是別人在養」標題,是各自媒體所做的自由評論,並不是我所指稱,你明顯有所誤會。
最後您的「聲明啟事」,要求我不能繼續出版「幸福在轉角」一書,您提到我的書中內容「回到加拿大時間2014年3月,那時,人在溫哥華家中的我,一如往常在飯後看電視新聞台,卻驚見電視上正在播報著跟我有關的消息。我突然愣住!因為當下這則新聞對我的衝擊太大了,讓我一時不知所措,只覺得倍受羞辱。我的前夫竟然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透過媒體發表離婚聲明」等語與事實不符,已經造成您的困擾,然當時的我們,確實只有簽署分居協議書,就加拿大的律師告訴我,我們尚未離婚,後面還有許多程序要走,您可以再問問加拿大的律師,在2014年3月當時我們還是不是夫妻,而這本書是我希望讓更多人婚姻得到幸福,也希望您能夠親自去看看這本書的全部內容。至於「聲明啟事」我不能完全認同的其他部分,我想並不是焦點,所以就不在一一澄清說明。
陳 施 羽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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