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鏡男」告馬偕劉伯恩等加重誹謗 檢方不起訴

▲馬偕醫院董事長、名醫劉伯恩。馬偕醫院針對亞大副院長林燦涉嫌盜用馬偕LOGO,造假名片赴大陸一事,赴中山二派出所提告偽造文書、盜用商標。(圖/記者楊佩琪攝)

▲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等人因一份聲明稿挨告加重誹謗,北檢不起訴。(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馬偕醫院董座之爭鬧得滿城風雨,「台灣百合正義聯盟」在2017年告發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總院長施壽全等人涉嫌背信,劉伯恩等也反控並在馬偕官網發聲明,懷疑有人替某財團護航製造揭弊假象,此番聲明引來一名徐姓男子不滿,認為妨害名譽提告,台北地檢署偵結,將劉伯恩、新竹院區院長蘇聰賢等人不起訴處分。

白百合正義會先是告發劉伯恩等人涉嫌圖利廠商,涉及背信罪,劉伯恩等人反擊提告加重誹謗,雙方砲火猛烈,連台灣教會公報刊登劉伯恩等人反告的相關報導,社長等3人都被提告加重誹謗。

馬偕醫院在劉伯恩提出加重誹謗告訴後,官網上也出現一篇名為「馬偕提告散步謠言及不法洩密者,以正視聽」聲明稿,內文中指出「最近以某某政治會自稱之特定人士,透過網臉書或發佈新聞稿,在媒體上不斷抹黑馬偕....甚至濫用司法資源..諸多證據顯示,其疑似為替某財團進行勾結護航..」等文字,引發徐姓男子不滿。

徐男認為,此等內容在公開網路上散播,已毀損告訴人名譽,涉嫌違反《刑法》加重誹謗罪,因此提起告訴。不過劉伯恩等人在偵訊時,皆向檢察官表示,根本不認識徐男。

檢方偵辦後認為,徐男提告系針對馬偕聲明稿中提到「墨鏡男」,認為墨鏡男有「為財團護航」等疑慮部分,但細觀聲明稿內容,係針對馬偕財團法人某特定不知名董事的論述所做的回應,非針對告訴人本人。

而告訴人出面時皆戴著墨鏡,網路搜尋也無任何告訴人資訊,因此社會大眾對於「墨鏡男」與告訴人的關聯並無聯想的依據,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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