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一起酒駕的政治人物 有人退選有人丟官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內酒駕肇事事件頻傳,儘管政府高喊「零容忍」,但仍有人黃湯下肚後執意開車上路。政治人物需要跑攤、應酬,酒駕不論藍綠時有耳聞,有人還為此丟官、退選。而今國民黨台北市中正區、萬華區市議員參選人林冠勳,遭控酒駕肇逃還找人頂包,目前已關閉臉書粉專,後續會有什麼動作,也引來外界關注。

▲▼市議員參選人林冠勳酒駕涉嫌找助理「頂包」,被以公共危險等罪交保。(圖/記者楊佩琪攝)

▲市議員參選人林冠勳酒駕涉嫌找助理「頂包」,被以公共危險等罪交保。(圖/記者楊佩琪攝)

▼▼▼民進黨酒駕名單▼▼▼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Kolas Yotaka準備上任行政院發言人之際,就被網友發現曾因酒駕遭逮。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裁判書,Kolas2014年8月9日23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飲用含有酒精成分之啤酒2罐後,在10日4時55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欲返家途中,之後被警察攔檢查獲,經施以呼吸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測試,發現其結果高達每公升0.37毫克,量處2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面對酒駕,Kolas Yotaka說明,當時是在餐會上有喝了一點酒,要離開時在車上睡了約4小時,怕耽誤隔日的工作,在衡量過自己的身體狀態後,決定開車上路,但被警察攔檢才發現超標,但錯就是錯了,非常抱歉。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孟義超

孟義超今年2月開車行駛在台北市中山區新生高架橋上,往南方向正變換車道時,與其他車輛擦撞車禍。轄區員警趕抵後,將孟義超帶回派出所,酒測竟然有酒精反應,酒測值0.29,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給予孟緩起訴處分,並須繳納3萬9千元國庫。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國會辦公室前執行長陳昭彰

2017年1月,陳昭彰跟朋友聚餐,與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的張姓前助理到停車場開車時,被巡邏警員發現涉嫌酒駕,但張男拒絕酒測還與警員拉扯,被上銬依妨害公務罪嫌帶回偵訊。沒想到,陳昭彰卻跑到派出所大嗆員警,還揚言「要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葉宜津隨即開除陳昭彰,並向警察同仁及社會大眾道歉。

前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

筆名「司馬文武」的媒體人江春男,過去為資深記者,還是《新新聞》雜誌的創辦人之一,目前多在媒體撰寫專欄。7月被總統蔡英文派任為駐新加坡大使,沒想到8月2日早上才完成宣誓,晚上就被警方逮到酒駕。

檢方認為,江春男自白犯行、有明顯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 ,因此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

由於酒駕事件形象大傷,新加坡代表、媒體人江春男在輿論一面倒圍剿下,宣布請辭駐外代表一職,「本人對名位一無所求,只希望為這塊土地奉獻心力,但是尚未赴任即對政府造成困擾,十分內疚自責。」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謝維洲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之子、現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的謝維洲也曾酒駕上路,酒測值達0.36毫克。謝維洲向警方坦承,當晚參加兩個聚餐,第一個聚餐有喝酒,他搭乘計程車趕赴第二個,待要返家時,由友人開車載他取車,他當時認為自己酒已退、很清醒,結果在濱江街的臨檢站查獲酒後駕車。

事後,謝維洲神隱5天後,16日凌晨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道歉,表示不夠謹慎而犯錯,「是我人生中很重要的警示」。

北檢考量謝維洲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繳交5萬元給國庫。

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

郭正亮參加謝師宴後,行經台北市新生北路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64毫克,吃上公共危險罪官司,遭到緩起訴1年,條件是繳交國庫8萬5千元。

▼▼▼國民黨酒駕名單▼▼▼

國民黨市議員參選人林冠勳

素有立委林郁方傳人的林冠勳,22日開車行經北市汀洲路一段,準備左轉返家時,與行駛在內車道的47歲顏姓騎士發生擦撞,但並沒有下車查看,甚至還遭騎士指控,找32歲的王姓助理協助頂包。警方23日凌晨找來林、王2人到案說明,林男坦承酒駕,但是否認頂包,而林男、王男將分依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柯振杯

柯振杯因三度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雖然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僅將入獄服刑,也成為議員3度酒駕肇事而遭拔官的首例。

國民黨新竹市前市議員謝希誠

新竹市前市議員謝希誠,2011年3月第一次酒駕被逮後,2012年9月凌晨酒駕返家,在停車場和一對情侶騎士起衝突,甚至發生互毆情形,當時被警方測出酒測值為0.72毫克,今年又酒後開車,行經新竹市中華路和東大路口時,先擦撞了2抬轎車之後,整輛車衝上分隔島卡住,經警方酒測,測得酒測值高達0.81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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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童仲彥

童仲彥原為民進黨籍,但因家暴爭議遭開除黨籍,日前凌晨於基隆酒駕,開出光華隧道沒多久後失控自撞,遭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最終宣布退選。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

林峯正為時代力量黨員,擔任司改會執行長期間,與友人聚餐後遭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4萬5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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